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感召和带动作用,按照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入学指南》之《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志愿者”、“自强之星”荣誉称号与上述奖励办法规定的荣誉类别同等效力。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专科、本科、研究生)的3%(其中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不少于研究生总数的1%)。
三、工作进度
5月31日—6月12日 学院评选、推荐、公示,并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生处;
6月13日—6月19日 学校审核、发文。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花名表(本专科、研究生分别填报)、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份;并将电子版发至tyut_xueshengchu@163.com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一份;
(以上有关表格请登录清泽心雨网站信息中心查询)。
相关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办法进行,由学院评选报学校审定。评选结果上报前要进行公示。
2、认真总结,深入探讨育人规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以大学四年为周期总结育人成果的一次机会,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总结育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展开研究讨论,为我校“以学生为中心”办学理念的深化实施提供实证参考。
3、深入挖掘精英典型,充分发挥引领感召作用。各学院须优中选优,优秀毕业生四年的进步历程或其现有的思想境界或进取状态对毕业生或低年级学生有很强的朋辈感召意义,学院要采取会上会下、网上网下等多种分享方式充分发挥其引领感召作用。
太原理工大学金莎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