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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16:48:15 作者:xglr 图片: 点击数: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教财[2016]195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晋教财[2017]206号)的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评选名额为:国家奖学金5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897人,各学院评选名额预分配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能评奖评优的情形。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社会;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5.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范围内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除上述标准外,具有同等级的特别优秀表现,可在评审过程中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能评奖评优的情形。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社会;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5.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四、评审流程  

1.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和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和相关支撑材料。辅导员(班主任)依据申请条件审核后,组织所在班级进行公开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学院组织被推荐的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4.学院收齐本院学生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qzxy.tyut.edu.cn/qzxy/2013/zizhuxt/),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5.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材料,报校资助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过程发现经学校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推荐人选,学校将直接取消资格,不再补推,收回名额由学校进行二次分配。  

6.如果学院未完成预分配指标,学校将对剩余指标进行二次分配。国家奖学金二次分配根据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及第一次指标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次分配指标将全部用于农、林、水、地、矿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  

7.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五、组织机构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学院是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规则组织评选,不得放宽条件报送不合格者。若出现条件不合格者,将取消不合格上报人员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向学生公布学校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公示渠道,获奖后资金发放程序等。  

3.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在流转过程中,纸质材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班级资料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收集,报送学院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与学院专项工作负责人进行交接;学院资料提交至学生处时,学院专项工作负责人需与学生处经办人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严禁由学生或无关人员代送或转送;各学院指定学生资助工作专用邮箱,作为发送包含学生信息的唯一渠道,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电子版材料要通过指定邮箱传送。  

5.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七、报送学生处的评审材料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材料内容  

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学院提供并加盖公章)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如无特殊说明,不必报送学生处)等材料,各一式1份,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留档备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  

2.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示例详见附件2),具体要求为:  

表格为一张A4纸,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6-2017学年”。  

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每个落款时间要严格按评选步骤完成时间填写,不应有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学习成绩及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A4纸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中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必须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成绩一致。)  

其他材料由学院留存建档备查。  

(三)报送材料时间  

国家奖学金资料报送时间为:9月3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0日—9月25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1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6日—10月9日  

材料报送迎西校区行政主楼619室,材料接收人:郑老师,联系电话:6014410;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6014410咨询。  

 

太原理工大学金莎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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