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毕业生毕业设计管理和监督,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毕业生外出做毕业设计必须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如实填写《金莎毕业生毕业设计期间外出登记表》,签定《责任书》,经家长、论文指导老师、辅导员、学院批准同意,交给教科办和辅导员后,方可离校。
2.毕业生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应严格履行《责任书》承诺,并认真完成相关设计任务;
(1)期间必须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
(2)期间认真撰写毕业论文,与论文指导老师保持联系。
(3)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4)返校答辩前需单位写设计鉴定并盖单位公章。
3.应按学院规定的答辩时间提前一周返校。
二、手续办理程序:
对于极个别同学确因签约单位工作需要,无法在实习结束后返校撰写论文,只能短时间返校参加论文答辩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本人递交《请假条》和《责任书》,需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特殊原因家长不能及时签字的,可由辅导员通过电话方式与学生家长联系确认,并做好相应联系记录。
2.出具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和见习(或试用)证明(由签约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3.递交论文初稿。
4.如实填写《金莎毕业生毕业设计期间外出登记表》,经论文指导老师、系主任签字、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批准)。经同意后,把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到学院教科办和辅导员处,方可离校。
5.必须在答辩时间确定后的前一周返校,到指导老师和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准备参加答辩。
三、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未按时返校的同学,均按旷课处理。
四、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注:本管理办法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